该办法旨在规范全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资产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共8章37条。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有下列经济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转让、置换;整体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资产涉讼;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该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新闻推荐
5月3日,由共青团陕西省委主办的“不忘初心跟党走·追赶超越当先锋”陕西省“五四”入团示范活动,在高新一中南校区举行。 活动现场,“五四”青年奖章多次获得者李智...
陕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陕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