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推进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改革方案要求,经研究,省物价局决定对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陕西省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部分城市公立医院,暂定为50家。各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的执行情况,包括医院收入支出总量、收入结构、诊疗人次、药品、卫生材料、次均费用等变化情况。到年底前,50家公立医院应每月向相关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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