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拟定,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即:评价结果AAA级占比超过20%的;被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投诉的;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认为需要重点监管的其他情形。发现评估机构未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开展业务活动,未履行尽职调查职责,评价结果准确度低或者评价报告质量差、采取承诺信用等级、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以挂靠、外包等形式允许其他机构使用其名义开展信用评价业务,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违反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以及其他经营行为损害信用服务行业社会公信力,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应当责令其停业整改;未按期改正的,从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估机构公布名单中删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1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电子邮件576934513@qq.com,传真029-63918216,通讯地址:省政府新城大院内信息楼(邮编710006)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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