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7号)(简称《通知》精神),现就陕西省开展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推荐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5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大贡献;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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