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陕西省将修订完善《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由省住建厅牵头指导市县严格落实扩大保障面的政策要求,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者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督促市县按照“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或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要求,及时调整准入条件。
此外,按照“2017年底以前,全省50%以上的保障房小区达到创建标准”的要求,陕西省将组织规模以上公共租赁租房小区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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