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将修订完善《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由省住建厅牵头指导市县严格落实扩大保障面的政策要求,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者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督促市县按照“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或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要求,及时调整准入条件。坚持“双轮驱动”加快棚改安居
陕西省将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并将及时与国开行、农发行进行项目对接,争取更大支持。同时,按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不得低于50%、力争达到80%”的要求,将货币化安置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严格现行城市规划和技术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省住建厅将不列入2017年实施计划。
实施好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攻坚行动
今年,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将会纳入省市目标责任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纳入年底考核评优范围。同时,对竣工未分配的项目实进行挂牌督办,实行销号制,力争3月底前完城分配。还将排查已开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配套设施情况,列出不完备项目清单,中省补助资金将予以重点支持,确保配套到位。
加强公租房后续管理
按照“2017年底以前,全省50%以上的保障房小区达到创建标准”的要求,陕西省将组织规模以上公共租赁租房小区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同时,将在全省推广物业管理新模式,鼓励选择服务质量好、有实力的社会物业企业管理保障房小区,改变以往由政府统包统揽、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
强化日常督查检查
2017年,保障房建设工作还将继续实行月排名、季点评并排名公示、年终考核奖励等措施,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加强对照审计反馈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完善纠错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实行销号制,从制度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继续开展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标准,落实五方主体责任,同时严格执行设立工程质量永久性标识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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