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单位履行下列职责:设置电梯安全管理岗位,配备足够数量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发生事故时,迅速排险和抢救,并于事故发生30分钟内报告当地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电梯使用单位发现电梯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购买电梯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办法》全文公布在陕西省法制公众信息网,社会各界可于4月30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传真:029-63916444;电子邮箱:ELO_wj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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