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40.6%,劣V类断面比例小于9.38%。各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省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6.3%以内。
今年年底前,陕西省将制订完成35个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15个优先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涉及不达标断面控制单元的市、县(区),要逐一排查污水排放口并落实专项整治措施。2016年黄河流域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控制单元,要求所在县级以上政府编制和实施水体达标治理方案。对治理后水质仍不达标的区域,由省环境保护厅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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