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要求各市(区)旅游局于4月4日14:00前将“旅假日综3表”(2017年4月2日—4月4日汇总数据)和“旅假日综5表”(含同比增长),以及假日期间主要特点等情况,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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