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价格范围为: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性服务价格;不具备竞争条件的重要中介服务价格;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的服务价格;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价格。对于经营者提供的经营性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明示提供服务的项目名称、价格水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者标准。按时计价的服务项目还应标明服务的时间。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经营性服务收费应当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同时提供多项服务的,应当列出服务清单,并标明明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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