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结合的原则,采取封育保护、退耕禁牧、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秦岭的生态环境。在秦岭范围内,禁止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地及其环境。禁止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环境的农药,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擅自引入或者放归外来物种,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记者 徐华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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