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申报条件为:含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单位、展示(陈列)馆(室)、传习所;坚持长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并设有相关场所的教育部门、院校;与传统文化有关的博物馆、展览馆,研究机构。要求申报单位或机构具有固定展示、展演、传承、陈列、生产、实践等活动场所,并有宣传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提高中小学生道德意识为主要功能的相关资料、实物、案例、宣教片等。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信息表和申报表后,经过市级审核通过再向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推荐。申报时间从即日起到5月10日。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命名、挂牌。并将对开展活动成果显著的基地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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