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成全勃)省司法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干部工作“三项机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分别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在严格标准、保护激励、规范程序、公开透明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其经验在年全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省司法厅坚持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贯穿到干部选任的全过程。制定印发《陕西省司法厅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树立“以素质立身、靠业绩进步”的用人导向,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量化目标责任考核标准,把干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情况以及上级领导评价情况全部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用数字直观反映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工作作风,提高评判干部的客观性。年以来,他们通过综合运用近3年来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和综合研判成果,结合今年基层领导班子换届,对个监狱、戒毒所等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把名工作业绩突出、敢于担当、群众反响良好的优秀干部提拔到重要领导岗位,群众反映普遍良好。
深入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定《陕西省司法厅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对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进行容错纠错。防止干部因一次过错定终身,因一次失误毁前途,激发干部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积极主动性,让敢担当的干部没顾虑。今年,他们通过严肃甄别,对5名过去工作中出现过失误、群众有反映,但按规定属于容错范围的干部进行了谈心谈话,其中2名领导干部继续留任在重要领导岗位,3名领导干部调整了岗位。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工作的必然要求。按照省委“三项机制”的要求,该厅制定《陕西省司法厅推进厅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下”的方式、“下”的情形和“下”的程序。切实让不适应、不适宜的干部让出位子。让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惩戒。年以来,他们结合基层领导班子换届,把班子不团结、主管工作表现不力、综合研判群众评价不高等不适应现任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和班子结构不够合理、年龄偏大、需要进行班子结构性调整所涉及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整。共免去了1名正处级领导干部职务,将9名正处级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对不求进取、混日子、熬资历的干部起到了较大的教育警示作用。
通过落实“三项机制”,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综合研判结果显示,个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团结和谐、运行顺畅,核心作用发挥充分,群众满意率普遍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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