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等相关要求,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方案出台。此方案4月1日起,与陕西省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实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大型医用设备(磁共振、CT、PET/CT、X刀、伽玛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此外,还包括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特需服务及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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