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现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与公示年年度报告和公示即时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年月日前,在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选择纸质年报的除外),须在年1月1日至6月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或通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aic.gov.cn)登录网上年报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及公示即时信息。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详情请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查看通知公告栏里《告知书》
特此公告。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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