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治疗等挂钩
本报讯(记者 车喜韵)今年年底,全省各地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到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全省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以下。这是近期由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出台的《陕西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
《意见》指出,公立医院每个月要对%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处方、医嘱进行点评,建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合理用药抽查合格率达到%以上。严禁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优化诊疗业务流程。积极推行日间手术等手段,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逐步降低到9天以下,二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逐步降低到7天以下。
切实回归医院和生产企业采购主体地位。在城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中实施“两票制”,提高配送集中度,减少流通环节,净化流通环境,力争到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元以下。
逐步对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所有病种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方式。
实行医保资金预付制。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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