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月1日起至年春节,陕西省将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如果遇到工资被拖欠可通过三种方式依法维权。
工资保证金变为建设单位缴纳
陕西省人社厅副厅长刘会民表示,今年陕西省改革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从今年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企业缴纳变为建设单位缴纳,从而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资工程款引发的拖欠情况。根据年4月陕西省政府出台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每个施工项目部都必须配备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监督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依法招聘农民工,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名厅级干部包片分区
据了解,从月1日起至年春节,全省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欠薪隐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督促企业采取措施限时化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省级个部门对个市(区)进行包抓,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个部门各安排1名厅级干部,负责包抓1个市(区)的保障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情节严重企业将停业整顿
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如企业或者个人拒不支付1名农民工3个月以上的工资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名以上农民工的工资且数额累计在5万以上的,经人社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劳动监察机构将快速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资被拖欠可通过投诉维权
企业一旦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向企业或企业施工项目部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书面投诉,如书写确有困难,可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人员记录并经投诉人签字;书面投诉材料可以直接送到劳动监察机构,也可以邮寄、发传真,有条件的还可以在网上投诉。劳动监察机构接到农民工投诉后,会尽快审查立案并在法定时限内尽早查处。本报记者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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