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原登荣)记者日获悉,省物价局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对原有救助标准从启动条件、缩短发放时限、统一补贴标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通知要求,将原“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更名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与国家要求一致。保障对象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增加了“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企业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统一为城乡每人每月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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