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检查发现,有人打着生产厂家旗号来安康市寻找合作伙伴,推销其盐类产品,有的想在安康市私设代理商、办事处,甚至以提供低价食盐为诱饵进行预收货款和保证金等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盐改方案规定,扰乱了安康市食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电〔〕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盐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市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在国家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盐业条例》等法规条例未正式颁布前,安康市食盐市场监管仍按现行法规条例执行。
二、盐业体制改革后,食盐依旧实行专营政策。目前安康市仅有安康市盐业公司和各县(区)盐业公司家企业具有食盐批发资质,任何食盐生产厂家和其它商贸物流企业等都无权进行食盐批发活动。
三、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强调:任何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的均属于无证违法经营。对非法生产、经营食盐行为,盐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提供低价食用盐为诱饵进行预收货款和保证金的行为均涉嫌违法。
在此郑重提醒个体商户、餐饮饭店、集体食堂、饮食摊点、食品加工、商场超市等单位,在采购食盐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进货,以确保食盐安全,避免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涉盐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安康市盐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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