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夏远峰) 近期,陕西省对“十三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相关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补助标准由以前的按户补助方式调整为按人补助。调整后,搬迁贫困群众可享受人均5.5万元的政府补助,相当于调整前的两倍。同时要求,搬迁以后其他的教育、医疗、就业等脱贫政策应享尽享,要确保搬迁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保障、义务教育保障、住房安全保障)如期脱贫。
具体标准为:集中安置的,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分散安置的,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按照政策规定:搬迁贫困群众建房面积人均不得超过平方米。对搬迁对象中的鳏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和两人户,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由县级政府按人均平方米的标准负责建房,纳入迁入地敬老院、养老机构等集中供养;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实行“交钥匙”工程,提供不超过平方米的免费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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