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10月15日电(记者 杨一苗)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民政厅了解到,陕西省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15元。
据了解,陕西省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自10月起,陕西省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15元,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在各地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幅度不低于每人每月15元。
陕西省要求各地要根据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合理确定补助水平。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原政策继续给予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延长保障时限。今年以来,陕西省省级共下拨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55.37亿元,全省188万名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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