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安9月26日专电(记者 张晨俊)记者于26日从陕西省民政部门了解到,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10月1日起,陕西省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3015元/人年,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在各地现行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15元/人月。
据了解,根据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将被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合理确定补助水平。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家庭,按原政策继续给予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延长保障时限。对经过扶贫开发项目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今年以来,陕西省共下拨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55.37亿元,确保全省188万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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