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明通讯员段宗辉苏成君)省委老干部局与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提高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对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资金保障渠道、管理使用部门、公用经费使用的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全省70多万离退休干部将从2017年1月起享受该文件带来的“红利”。
《通知》规定,省级离休干部(含提高享受省级单项待遇)公用经费提高到每人每年2000元,厅级离休干部(含提高享受厅级单项待遇)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其他离休干部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行政事业单位省级退休干部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其他退休干部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所需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由离退休干部管理部门掌握使用,主要用于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考察、文体活动、重大节日和住院看望、生日祝贺、丧事吊唁等方面。
《通知》要求,省属企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参照执行。要求市、县(市、区)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参照省级标准,据实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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