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艳芳)“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慈善的法律,不但明确了慈善活动的范围,同时对于个人公开募捐、捐赠人悔捐、单位强行摊派募捐等行为作出了严格的法律约束。”昨日,西安市慈善协会宣传部长倪保文说,《慈善法》9月1日正式实施,宣传活动将一直持续到9月5日。
昨天,省民政厅、省慈善协会、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慈善协会联合举办了陕西省暨西安市《慈善法》主题宣传活动,给市民发放了万余份宣传资料。“今天除了省市慈善协会等单位给市民发放宣传资料,还有20余家长期参与慈善公益活动的爱心企业,有现场给市民体检的,也有发放宣传材料的。”倪保文告诉记者,活动将一直持续到9月5日,分别在钟楼、万达广场、未央区、西安市政府等地举行。
《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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