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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公安连续十年无一起行政败诉案件

来源:商洛日报 2016-08-28 00:00   https://www.yybnet.net/

法制日报记者 台建林 通讯员 陈战军

2015年,涉及30余起行政诉讼,陕西省铜川市公安机关无一败诉。

由此上溯十年,铜川市公安机关无一起行政败诉案件。

十年间,且无一起执法安全事故,无一起民警执法重大违法问题。群众对铜川公安投诉和信访案件持续下降,公众满意率排名全省前列。

“法治引领。”铜川市公安局局长高毅竖起食指,“法治引领是铜川公安工作的战略,法制建设是铜川公安一切工作中的‘龙头老大\’。说千道万,一句话,法制建设成效,要体现在执法质量上。”

不只是一个词的改变

村民张某,停放在门外的价值500元的自行车被盗,到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青年路派出所报案。

张某后来给《法制日报》记者回忆:本想自己所里没熟人,警察理不理?报案手续也可能很麻烦。

结果到了派出所门口,他一眼就看到有一个房间挂着报案室牌子。走进报案室,迎面一个背景墙,墙上写着“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室内悬挂着受立案工作流程和报案人权利义务、投诉举报电话等。一侧桌子上整齐地放着一些法律书籍和资料、表格供报案人查询。

一个挂着接警员胸牌的民警,电脑记录了他的报案情况,当即打印出具了一份报警回执和受案回执。回执上告知:公安机关已接受报案并受理为治安案件查处,可通过公安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或案管室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张某报完案从派出所出来,掐算了一下:前后不到二十分钟。

“早先,各派出所都是‘接警中心\’;如今,都改作‘报案室\’了。”铜川市公安局调研员赵战民说,“这是铜川受立案改革的一个细节。虽然只是一个词的变化,但反映的是从‘以民警为主\’到‘以群众为主\’的变化,视角不同,意义巨大。”

去年9月,铜川市公安局率先在陕西启动受立案制度改革。

铜川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陈战军介绍了改革后受立案工作模式:以报案中心(室)统一规范受案,以案管中心(室)负责执法管理,以“警情、案件、办案区、涉案财物、案件卷宗”为管控对象,以网上办案系统、执法信息记录仪、高清审讯监督系统等为管控平台,以巡查、通报、问责为管控手段的全面监督管理执法办案。 

法制日报记者在铜川采访,发现市公安局和七个分县局全部建立了标准化的案管中心,49个派出所全部建成了案管室和报案室,并按照1+1+X(即1名主管领导、1名责任民警、若干名辅警)的标准配齐了案管中心和案管室的人员。

“案管中心(室)成立以来,共巡查警情12820起,巡查案件6079起,发布巡查通报313期;巡查办案区864人次,巡查涉案财物643次,共纠正行政案件有案不受8起,纠正刑事案件有案不受6起,纠正刑事案件受案不立3起,处理受立案管辖争议16起。”铜川市公安局局长高毅一口报出上述数据。

铜川还推进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改革。其他规范化执法创新多有亮点。

真金白银提升信息化

一天,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刑警大队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带入办案区讯问室,立即进行讯问。但是他的讯问被一个电话打断。

打来电话的,是分局案管中心负责人。负责人命令:开启高清审讯监督系统,对审讯要同步录音录像。

原来,王益分局案管中心建立了执法管理监控平台,基层所队的报案室、办案区以及办证大厅工作情况的视频资料,都在中心的超大屏幕上实时显示出来。案管中心民警可随时对每个基层所队民警在执法场所的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有关民警进行纠正。

铜川市公安局局长高毅说:“我们一切执法行为必须受法制部门监督,重大执法决策必须听取法制部门意见,人、财、物必须优先保障法制部门,执法改革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为此,铜川市公安局投入真金白银,狠抓执法管理信息化、系统化建设。

———统一建成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系统和高清审讯监督系统。一线民警执法记录仪配备率达到100%,实现了执法办案音视频资料的集中存储、集中管理、快速检索、远程监督和电子证据自动刻录五大功能,实现了市局、分县局和基层所队三级联网、信息共享的目标;

———全面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应用。坚持对分县局执法办案系统应用情况开展每月一巡查、一通报、一排名,确保接处警信息全部网上录入,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审核,法律文书网上出具,执法质量网上考核;

———建成7个执法管理监控平台,依托各信息系统,实现了对执法活动全程记录,全程可回溯式管理;

———建设执法办案公开系统。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屏终端查询、手机短信等载体,向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六公开”,即公开案件查询方式、公开案件进展情况、公开执法依据和流程、公开行政处罚文书、公开投诉电话、公开接受网上投诉。

一案一审一评一奖惩

犯罪嫌疑人王某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办理中,铜川某刑警大队办案民警将其一辆别克小汽车作为赃物扣押,后案件移送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但对公安机关扣押的小汽车没有做出判决。

王某家属到分局刑警大队要求返还车辆,但民警认为法院判决认定的犯罪数额少,受害人报案被盗的财物价值大,害怕返还车辆后,受害人闹事,因此不给王某的家属退还车辆。王某家属到法制大队投诉,认为办案民警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制大队立即会同分局督察、纪检部门一起进行查处。经会商一致认为,法院已对案件作了判决,此案刑事诉讼程序已终结,在判决没有作出追缴被扣车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继续扣押车辆没有法律依据。当即决定将车辆立即退还给王某家属,并对办案民警的执法不规范行为给予诫勉谈话。

王某家属对分局的处理表示非常满意,认为公安机关处理群众投诉及时、公正。

讲罢这件往事,铜川市公安局局长高毅说,规范化执法只有起点、节点,永远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铜川不断根据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新要求,修订完善执法质量考评的内容和指标,坚持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坚持以考核结果衡量单位和个人执法政绩优劣,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

铜川市公安局建立个案质量优劣评判制度,实行一案一审一评一奖惩制度,实行法制、督察、纪检联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机制,确保执法单位和民警严格公正执法的自觉性,确保了案件质量。

与连续十年没有行政败诉案件的记录相互印证的,是2014年以来,铜川市公安法制部门共评判各类案件8035案,优秀案件7537案,优秀率达到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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