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城市轨道交通、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等对无障碍设施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的无障碍设施应当适合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使用。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的人行道红绿灯应当加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25、无障碍停车位的要求是什么?
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应当设立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并设置显著标识。
26、哪些场所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场所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轨道、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运输枢纽;
(三)医疗卫生、教育、文化、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四)居民小区地面。
27、公共交通无障碍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的无障碍设施应当适合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使用。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的人行道红绿灯应当加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公共汽车应当提供语音报站服务,逐步实现字幕报站服务和无障碍乘坐。公共汽车停靠站(点)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逐步设置供候车的视力残疾人识别车辆、线路的提醒装置。 城市人民政府配置出租汽车资源时,应当根据当地情况给予适量的无障碍出
租汽车指标,并予以优惠。
28、维护无障碍设施的要求?
答:《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因城市建设等需要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设置护栏和残疾人易识别的警示标志,同时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改建、扩建道路不得破坏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的连续性。
(未完待续)
市创文办、市残联宣
新闻推荐
安国土汉分挂告字【2016】5号经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批准,受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委托,陕西金网联拍卖有限公司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规...
陕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陕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