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的有关要求,提升案件质量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精准发力,有效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
规范提前介入工作。在与公安机关沟通的基础上制定了《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规定》,对介入侦查的案件类型、介入时机和介入方式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要求,并不断提升检察官引导侦查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了提前介入公安侦查工作规范化、实质化,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质量。
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的方式,对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中容易出现的共性、个性问题,定期开展交流和分析,减少因共性问题导致个案的退回补充侦查,以规范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充分利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优势,把好审查逮捕关。将起诉阶段所需的案件证据证明标准,提前至审查批捕阶段进行,以《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向侦查机关提出明确的补充侦查提纲,明确取证方向和目的,为案件起诉打好基础。
加强内部审核与监督,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的作用。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对本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倒逼办案质效,对补充侦查提纲存在明显问题的案件、对有不符合条件而进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案件及时向承办人提出,并督促其改正,坚决杜绝案件出现为周转时间的“空退”,并将“案件比”纳入年终的绩效考核中,从而调动员额检察官的办案积极性。(刘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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