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晚刊讯(记者 杨宇婷 通讯员 覃建华 文/图)4月6日上午,来宾市交警支队二三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兴宾区凤凰镇八一街加油站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连撞3车的交通事故,造成4车损坏,车上一老人受伤,要求民警出警处置。
经现场勘察,白色现代小轿车驾驶员曾某,凤凰镇人,当日驾驶小轿车由凤凰镇三凌村方向往八一医院方向行驶。由于曾某刚起床,未完全清醒,不慎将车驶向对向车道,与张某保停靠在路边的面包车、张某付驾驶的小越野车(后座搭乘张某忠)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忠受伤及4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系由曾某注意力不集中,分心驾驶造成。民警通过调取该路段的监控视频及曾某的行车记录视频取证,认定曾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以致车辆驶向对向车道,与停靠在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负责3车的维修费用,以及伤者的医疗费用,预计费用高达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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