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煜通讯员贾伟)11月26日,申请执行人西安军胜盛现代农业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亿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商洛市柞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的努力,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案件标的款535437.95元已全部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申请执行人向柞水法院赠送了“秉公执法”的牌匾表示感谢。
2017年8月15日,申请执行人西安军胜盛现代农业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亿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大棚制作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柞水县下梁镇西川村木耳大棚项目的大棚制作及安装工程。申请执行人依据合同约定完工后,被执行人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就以第三方未给其支付资金为由,拒绝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余下的工程款。申请执行人多次交涉无果后,无奈向柞水法院起诉。经法院依法判决,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拖欠工程款535437.95元,并承担涉诉费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限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但无可供执行财产;又到被执行人的公司驻地调查,也未查到可以变现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执行干警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得知被执行人在宝鸡市有到期债权,就立即行动,找到该第三方单位,向其送达了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在异议期到期后,该单位未提出异议也未自动履行。执行干警又前往宝鸡市,在案件标的款额度内,强制划拨该第三方单位账户存款,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予以发放,有力维护了涉企业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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