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米昊)9月7日,柞水县公安局凤镇派出所接群众到所报警称:自己在小区内发现一只野生动物特别虚弱,便驱车将该动物带至派出所交于民警进行救助。民警对该动物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外伤,便立即与野生动物保护站取得联系,经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确认,该野生动物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鹰隼,民警对鹰隼进行精心照料,营养补饲,经县野生动物保护站鉴定适宜放归自然后,将鹰隼放归大自然。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自开展打击整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柞水县公安局凤镇派出所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以多种形式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同,并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行动中。民警在此呼吁: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广大群众应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努力营造不随意伤害、人人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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