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哲
7月1日,56岁的柯长桂在柞水县法院拿到了无罪判决书,从死缓到无罪,14年了,柯长桂终于为自己洗清了不白之冤。
证据不足却被判死缓
2002年6月3日,商洛市柞水县公安局曹坪派出所接到报案称,田丰村二组村民郝某某死在路边,系毒鼠强中毒死亡。随后,同组村民柯长桂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依法逮捕。
商洛市检察院起诉意见书认为:2002年6月2日,被告人柯长桂在家招待给其做活的村民,饭后郝某某帮忙把村民送走后离开。晚23时许,柯长桂与其夫蔡定卫在熟睡中听见灶房有响动,开灯后发现村民郝某某由灶房东侧墙洞翻入房内,称其口渴找水喝。柯长桂对郝夜晚翻墙进入其家中十分生气,遂产生投毒之恶念,趁给郝某某倒水之机,将用剩下的“闻到死”鼠药放入缸子内,郝喝完水即离开。次日早,郝某某死在路边。经法医鉴定,系毒鼠强中毒死亡。商洛中院一审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柯长桂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138.4元。
宣判后,柯长桂及郝某某家人均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7月6日,省高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原审判决认定柯长桂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商洛中院重审。
商洛中院将该案交由柞水县法院审理。柞水县法院在未取得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柯长桂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决后被告人柯长桂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商洛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柯长桂的儿子蔡乾鹏告诉记者,2003年2月24日母亲以涉嫌故意杀人被柞水县公安局拘留。父亲涉嫌包庇被刑事拘留后身上多处是伤。母亲告诉自己,在柞水县公安局,民警强迫她在有罪的材料上按指印,并认定其投毒杀人,但母亲始终没有承认。
漫漫申诉上访路
2003年11月份法院开庭,母亲当庭表示自己没有杀人,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但法院并没有采信和进一步调查,还是判柯长桂死缓。
为了给母亲洗去不白之冤,蔡乾鹏常年奔波在申诉和上访路上。这些年蔡乾鹏不知换了多少种工作,给卖场送货卸货、在食品厂打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他只能做些体力活,而每次找工作时也只有一个要求:要上夜班,白天才有时间为母亲的案子申诉。经常出门带些干粮方便面,渴了就喝点自来水,常年不规律的生活,蔡乾鹏落下了严重的胃病。有时没钱住旅馆,就随便在路旁公园或医院里找个地方睡,上访路上的痛苦和艰辛可想而知。
为了方便申诉、上访,蔡乾鹏后来购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在这辆破旧面包车后座,常年放着一台复印机,和一厚沓与案件相关的材料,上访和申诉需要材料时,随时就能复印。
蔡乾鹏的上访,引起了媒体的关注,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2005年5月23日,陕西日报内参以题为《这起投毒杀人案判决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进行了报道。
遗憾的是,10多年前,省高院已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有关法学专家也指出此案存在问题,这些并没有引起商洛中院和柞水县法院的重视,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仍然作出了有罪的判决。
迟到的判决令人深思
7月1日,56岁的柯长桂穿了一件崭新的红色针织短袖,在柞水县法院拿到了无罪判决书,她带着老花镜看了有半个多小时。经过10多年的努力,终于拿到了这份迟到的判决,为自己洗清了不白之冤。
柯长桂告诉记者,她根本没有投毒杀人,给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说,他们没有人听,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罪。
日前,柯长桂的儿子蔡乾鹏拿着记者当年写的内参,三级法院历经7次审理的判决、裁定,以及不同时期的申诉上访材料来到报社说,经过10多年的努力,法院终于判母亲无罪了。记者翻阅着这份迟到的无罪判决书,以及当年的案卷笔录和申诉上访材料,心里十分沉重。记者当年写这篇内参时不过30多岁,现在已经50出头了。如果不是蔡乾鹏的不懈努力和始终坚持,也许此案永远不会昭雪。
柯长桂在监狱里待了10多年,失去了自由,失去了亲人,失去了做人在尊严,她及家人承受的压力、煎熬和伤害可想而知。因为心情郁结,她身体每况愈下,心脏也出现问题,如今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支撑,其心灵和身体严重受到伤害。尽管此案得以昭雪,但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纠正一起错案,用了如此长的时间和代价,不能不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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