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22日、23日,华商报曾连续报道了柞水县乾佑镇车家河村发生的山林火灾,致使8名救火群众身亡一事。去年11月28日,商洛中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一审审理查明,2014年3月21日,杨某因打牌与妻子发生争吵厮打后,买了烟酒食品等,先到父亲坟头喝酒,后到附近竹园边干草地继续喝酒,醉酒后用打火机点燃枯竹,并叫嚷着不想活了扑向火中,后被人强行带离。然而,大火却迅速向山坡蔓延,上百名群众陆续上山扑火。下午5时,由于风向突变,5名村民当场死亡,3人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此次山林大火共造成63.7333公顷林地过火,柞水县政府共支付受伤人员医疗费635.97万元、8名遇难群众赔偿抚慰金410.7万元。昨日的二审庭审中,检察机关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围绕杨某的行为究竟构成放火罪还是失火罪、8名救火群众的死亡是否与杨某点火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为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法庭将择日宣判。
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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