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韩涛王小玲)春节临近,是烟花爆竹销售的旺季,也是烟花爆竹管理的关键时段,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落实《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镇安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镇安县公安局采取三项举措坚决遏制非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文明城市建设,为镇安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由治安大队牵头充分发挥派出所社区民警和社区治安员作用,在小区入口、单元门入口等社区醒目的场所部位张贴限放宣传材料,使广大居民足不出户就能了解烟花爆竹的各项管理规定;同时在易燃放烟花爆竹的节点和时间段、沿街店铺、单位的LED屏上滚动播放烟花爆竹禁放标语,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截至目前,镇安县公安局共在城区显眼位置、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发放《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镇安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000多份,并利用县电视台、法律宣传车等形式滚动燃放烟花爆竹须知以及相关规定20多次。针对城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经常承办宴会的酒店及行业场所、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等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源头治理,严厉打击。组织全县烟花爆竹销售点业主召开专门会议就《禁燃通告》进行培训,同时要求各业主在售出烟花爆竹时向消费者发放一份告知单,让消费者明白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燃放烟花爆竹,达到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同时要求各社区民警主动深入到门市、娱乐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居住地,开展温馨提示,并及时掌握辖区内相关信息,对即将举办婚丧嫁娶仪式的群众,及时上门了解情况,做好相关规定的宣传、说服工作,不断从源头上控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加强整治,严肃查处。自2015年10月镇安县政府印发了《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镇安县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三年来,镇安县公安局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强化城区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治理工作,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44起,行政处罚44人。为进一步改善镇安县特别是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县政府于2018年10月10日印发了《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镇安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中心城区在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允许市民适量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经过一个多月的整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7起,行政处罚7人,口头警告1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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