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柯岩)11月4日,商洛市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商洛市镇安县米粮镇月明村二组毛小华违法采石造成生态破坏”信访件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要求镇安县委、县政府进行调查处理。11月5日,镇安县委、县政府责成镇安县林业局、米粮镇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毛小华系山阳县杨地镇后荫村上河组村民,于今年4月至5月,在镇安县米粮镇月明村二组林地内非法开采石料,违法采石共占用林地面积6.135亩,造成林地破坏。该案件已由镇安县森林公安局按刑事案件侦查,正在按照程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林地植被恢复问题,镇政府在今年5月发现后已进行了查处,督促毛小华实施了一次林地恢复,并要求其在今年11月底前补种完善,完全恢复被破坏林地植被。同时,镇安县政府对米粮镇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镇长进行了约谈。
自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回头看”工作以来,商洛市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案件立势下茬,坚决整改。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及信访督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深入商州区黑山镇、商山物流园等地,现场督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商洛市的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在信访投诉办理工作方面,市委、市政府明确市政府分管领导总体负责信访投诉办理工作,成立市委督查室主任任组长,市环保局副局长、市信访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信访督办组,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设立专门办公室,具体负责信访问题日常督办工作。同时,制定市县区及相关市直部门信访督办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度,建立信访投诉内部办理工作机制,明确由市委督查室受理、转办、督办信访件,各县(区)委、政府负责信访件调查处理并向市委报告结果,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审核,整改办及信访督办组负责审查汇总并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审核,查处情况报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后,上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审核。同时,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在商洛日报、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示。
截至11月12日20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共交办商洛市10批21件信访件,已办结4件,其余17件正在按要求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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