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韩涛 牛昌坤)8月19日,镇安县公安局木王派出所查处一起阻工案件,经上报县公安局审批给予违法行为人慕某行政拘留7日处罚。
8月17日10时木王派出所接G345国道管理处报警称,在木王镇桂林村G345国道工地,本地村民慕某以占地赔偿款过少为由阻挡正常施工。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进行调查走访。经查,慕某(女,木王镇桂林村人)认为G345国道延长线占其林地给付的赔偿款过低,于8月15日至17日多次前往施工工地,以站在挖掘机前和挖掘机履带上的方式阻碍正常施工,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经民警调查走访,慕某已拿到统一标准的赔偿款,但仍妄想提高赔偿标准索要更多赔偿款而阻碍工程施工,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
8月19日,在巡警大队配合下将违法人慕某送至柞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此举有力地打击了部分“钉子户”阻碍施工的歪风邪气,保障了辖区G345国道工程正常进展,做到了为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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