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陈永辉)近日,商洛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商洛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商洛全面启动实施分级诊疗工作。《意见》提出:2015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分级诊疗工作,力争实现基层首诊率5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90%以上;到2016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
首次就诊应选择居住地附近基层医疗机构
分级诊疗是依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由不同级别和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按疾病种类及病情变化情况进行诊疗和转诊。那么,分级诊疗模式是如何建立的?
基层首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次就诊,并由首诊全科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双向转诊:双向转诊要按照医生建议、患者选择、逐级转诊、合理就诊的原则,在全科医学体系内规范有序进行。需转诊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
急慢分治:《意见》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或提供超出本单位技术能力的医疗服务。要实行急慢分治,确保患者医疗安全、有效、合理。
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确有需要的按规定有序转诊: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可不经转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建立双向转诊信息平台 转诊患者在转入医院享优先权
商洛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实的问题是大医院病人人满为患,而镇一级卫生院却病人很少,对病人来说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可有效解决这一难题,也能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政策措施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根据《意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设立全科医学科,配备相应的全科医生,负责所在医疗机构全科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科医生负责制,需要转诊患者由全科医生出具《双向转诊上转单》,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主诊医生开具《双向转诊上(下)转单》,全科医学科或转诊办公室负责联系转诊事宜。
《意见》要求,各医疗机构之间要密切协作,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关系和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便捷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依据转诊预约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病床,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根据医改“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危重病不出市”的分级诊疗目标,商洛市各二级医疗机构向上转诊原则上首先转往市内三级医疗机构,镇安县、柞水县群众和特殊疾病患者除外。
报销政策向基层就诊倾斜 下转患者不设基层起付线
据介绍,为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商洛市还推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同步调整城乡医保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结构和跨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差距调整到10%以上,报销政策向基层就诊患者倾斜。上转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报销,下转患者不设基层起付线。未经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非急危重症患者,下调报销比例10%以上。中医药服务门诊、住院费用报销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
同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管理,增加基层医疗结构药物品种,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基层医疗机构可在规定范围内按比例增加药物品种,非基本药物不超过30%。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服务,建立覆盖各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促进跨区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
目前,《双向转诊暂行规定》、《分级诊疗病种范围指南》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实施意见》等分级诊疗配套文件,商洛市卫计局正着手研究制定及实施。
常见病种分级诊疗指南明年施行
据悉,《商洛市常见病种分级诊疗指南》编制工作由商洛市卫计局牵头,各县区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坚持功能定位、保障安全、分级确定、简明方便、动态调整的原则,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个层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含专科医院)、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个类别,以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依据诊疗范围、专业特点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现状,分类组织制定结构清晰、简明易懂的相应疾病诊疗目录、转诊目录及转诊流程,促进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医疗服务新模式,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编制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12月底完成,2016年1月在全市统一施行。
此外,各医疗机构依据全市分级诊疗指南制定和公示本单位疾病诊疗目录,并结合患者实际情况进行转诊,这项工作预计将会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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