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侯向锋 卢宣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商洛市法院坚持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商洛两级法院共审结涉黑案件3件63人,其中两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审结涉恶案件21件80人。
在商洛法院已审结的3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11·24”徐光频等11人涉黑案由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4日至26日,在镇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10月10日依法公开宣判。“11·12”任鹏飞等37人涉黑案由山阳县法院于11月12日至23日,在山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12月27日依法公开宣判。“12·25”张强等15人涉黑案由商州区法院于2019年12月5日至9日,在商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于12月30日依法公开宣判。在案件审理中,坚持“打财断血”不松劲,对12名被告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51名被告人判处没收个人财产,判处罚金共计247.6万元。
商洛两级法院在涉黑涉恶案件审判中保持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案财产和其他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加大涉案财产追缴力度,确保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震慑,持续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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