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原登荣)6月19日至21日,省政协就“《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修改)”专题,组织部分委员、专家在西安、铜川和商洛三市开展立法协商调研。省政协医药卫生体育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参加调研。省政协社法委主任郭明带队。
调研组先后来到西安市、铜川市、商洛市的中医医院、陕西兴盛德药业公司、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医院、陕西山阳必康医药产业园、山阳县高坝镇金山村药材种植示范园等中医药种植和加工企业、医疗机构,通过实地调研、听取三市政府情况通报、召开专家座谈会等形式,详细了解陕西省中医药种植、加工、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调研组指出,现行的《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自2002年8月施行以来,为陕西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中医药事业发展和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陕西省中医药事业在服务体系、中药产业、中药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都发生了新的变化,需要结合当前实际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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