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荣金)近日,山阳县委、县政府下发文件,并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山阳县首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这是山阳县首次开展县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
为了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追赶超越、打好“三大攻坚战”“五个战役”、建设“三强两好”美丽幸福新山阳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山阳县委、县政府决定,在“五一”劳动节前评选表彰一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主要是2014年以来,在全县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省市驻山单位)和干部群众;在外创业取得显著成绩的劳动者;为山阳建设发展作出贡献的外来单位及人员。文件规定,根据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关于山阳县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委将对受表彰的企业职工、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授予“山阳县劳动模范”称号,对受表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授予“山阳县先进工作者”称号,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受表彰的集体授予“山阳县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先进集体在单位经费许可的情况下,可发给职工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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