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夏欣健贾永学)2月2日,谢某等21名农民工在山阳县劳动监察大队及县公安局的监督下,终于拿回了16.65万元血汗钱。
2015年7月份,谢某等6名农民工来山阳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他们在2013年6月到2015年2月期间在山阳县城中嘉园商住楼工程中干水电安装活,包工头蔺某携农民工工资潜逃。山阳县劳动监察大队快速立案,经调查,山阳县城中嘉园商住楼工程由某建筑公司承建,将水电安装工程承包给蔺某,双方签订有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造价59.4万元。到2015年6月底,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完成进度,施工企业已超额支付蔺某工程款95537元,而包工头蔺某未兑付民工工资,携款潜逃,拖欠21名民工工资16.65万元情况属实。
山阳县劳动监察大队多次联系,包工头蔺某杳无音讯,在要求限期整改兑付民工工资期限届满后,仍未兑付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交县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采取网上追捕的方式,于今年1月19日,将蔺某抓捕归案。2月2日,包工头蔺某将拖欠3年的工资发到21位农民工手中,农民工拿到钱高兴地说:“感谢党和政府帮助我们,终于拿到了血汗钱,可以好好过个新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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