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代绪刚)5月17日,笔者从商南县总工会获悉,商南县制定出台了《商南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切实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帮扶救助范围及对象为商南县范围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职职工(配偶、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现在商南县务工并与用人单位(原则上为已建工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人均实际可支配月收入在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职工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或拥有别墅的;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且其有超过一定额度收入的;拥有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等9种不符合帮扶救助情形的职工家庭,不列入帮扶救助范围。
办法规定帮扶救助资金,适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职业介绍等帮扶项目。对于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有明确要求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社会各界捐助的帮扶专项资金,除适用于上述项目外,可按照捐款单位(个人)意愿,确定资金的救助范围。个人申请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的在职困难职工(农民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工会公章,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相关信息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建立档案并逐级上报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已建立档案的直接上报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对经基层工会审核上报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初步救助意见,报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经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审定同意救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及时编制困难职工(农民工)实名制救助表,完善相关手续后将救助资金发放于困难职工(农民工),并将救助情况通知受救助单位工会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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