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靳天龙 通讯员 代绪刚)1月18日,商南县制定下发《商南县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扎实开展消费扶贫工作。
据了解,扶贫产品的认定需经主体申请、镇办初审、行业复审、县级审定、三级公示、推荐上报等程序。扶贫产品认定对象为具有法人资格、带贫减贫机制健全的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生产的包括但不限于食用性初级农产品、食用性精深加工农产品、农村手工艺品、乡村旅游产品或非遗产品等,所供应的产品必须是在该县区域内生产或原材料来自该县,贫困户、散户生产的农产品因无相关营业执照等资质只能认定为该县农产品。
在扶贫产品认定方面,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关标准,同时应具备带贫减贫成效。带贫方式包括工资性收益带贫、资产性收益带贫、经营性收益带贫等。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实行“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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