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王勇红 代绪刚 记者 崔伟)近日,商南县公安局富水派出所联合富水公安检查站快速查处一起网购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案,违法行为人田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主动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并自愿接受处理,并写出了悔过书。
8月5日14时许,富水赤地公安检查站开展“一级”勤务查控时,一名女性乘客神情紧张,有意躲避民警的安全检查,自行携带行李离开。民警遂依法对其进行盘查,盘查过程中发现其手提包里有两张居民身份证,出生年月不一致。接报后,民警立即处警,经现场网上比对核查,初步判定该名乘客所持有的居民身份证系伪造。
经询问,田某某如实交代了购买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违法事实。田某某称因工作需要等原因,网上购买伪造居民身份证,并且在多个场所使用。田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田某某被处以行政罚款400元的处罚,伪造的身份证被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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