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石伟)近日,商南县检察院充分利用检察建议,使一起长达3年的执行案件得以执行。
2013年11月,黄某驾驶的两轮摩托与林某驾驶的四轮拖拉机在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1256km+100m处发生碰撞,经商南县人民法院判决由林某向黄某赔偿各项费用115461.73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林某一直未予赔偿。黄某多次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认为林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今年,商南县检察院在富水镇法制巡回宣传时,黄某向该院反映了情况,了解到黄某是一名贫困户,且身有残疾,生活极为困难,该院立即派干警及时与商南县法院执行局联系沟通,得知黄某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多方调查,并到林某住所地城关镇三岔河村了解其家庭情况,林某在县城打工,有一定的收入,督促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经过检察院和法院执行局同志多次的调解,林某终于答应一次性支付黄某6万元,余款黄某表示放弃,鉴于黄某生活极其困难,该院与法院决定对黄某司法救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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