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代绪刚 记者 韩建军)自6月1日起,商南县批准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恢复开展门诊特殊慢性病核报业务。持有慢性病卡的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认定的门诊慢性病时一律实行“直通车”报销。
据了解,去年11月,商南县合疗办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在开展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管理中存在大处方和不按政策规定报销等突出问题。为了严肃门诊慢性病报销工作纪律,县合疗办果断暂停了民营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的报销业务并责令立即整改。经过半年的积极整改,各民营医院已基本具备开展门诊慢性病核报业务的条件。为了不影响参合群众自主选择医疗机构诊治门诊慢性病,商南县批准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恢复开展门诊特殊慢性病核报业务,并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
在开展门诊慢性病核报业务中,民营医疗机构统一按一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报销政策。其中,所有一级医疗机构只能核报二类、三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报销一至三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机构将每次核报金额及时在合疗本和慢性病卡上如实填写,贫困人口还应填写健康扶贫手册,经办人须签字盖章,同时做好每月核报情况公示。二类、三类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次就诊处方不得超过300元,用药量不超过1个月。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必须严格执行按比例报销,不得全额报销。持有门诊慢性病卡的患者报销门诊慢性病时,每人每年只能享受慢性病卡上认定病种的医药费用报销,治疗非认定病种的医药费用不能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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