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煜通讯员屈万龙)近日,商洛市洛南法院一审对被告人秦某友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挪用公款罪、强迫劳动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开发票罪及被告单位商洛市商州区秦梓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依法进行宣判。
洛南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被告人秦某友在担任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王山底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宗族势力及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人大代表的职权和地位,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积累资金后在商州城区非法放贷。为收取高额利息,被告人亲自或通过宗族、亲戚、朋友关系笼络黎某波和被告人秦某峰、秦某伟、秦某创等21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公款、骗取贷款、高利转贷、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已经形成了以被告人秦某友为首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故对被告人秦某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9名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告人,分别判处11年6个月至4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30万元至20万元罚金,并对其中2名被告人剥夺政治权利2年;对1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一般参加者,分别判处4年6个月至1年2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8万元至4万元罚金。被告单位商洛市商州区秦梓矿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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