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一个国家司法文明进步的标志,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近年来,市检察机关结合商洛市的实际和特点,立足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构筑起全覆盖、立体式、无缝隙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保护体系,用真情和大爱为未成年人的绚丽青春撑起了温暖的保护伞。
立足职能,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惩治性侵、拐卖、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惩校园欺凌、“校园贷”等犯罪,对重大案件快速反应,迅速打击。2016年以来,全市共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61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26人。
多元关爱,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被害人。市检察院未检工作部门牵头,在全市范围内组建包括检察、公安、医疗等人员的未成年人救助志愿者工作团队,依托办案,重点对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被害人群体进行关爱救助。同时积极主动协调职能部门,借助社会力量,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救助未成年人16人15万元,救助人数和救助资金数分别占全市刑事司法救助的30.7%和40.2%。
打造品牌,综合施策构建保护网络。全市检察机关依托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基地建设,全力打造“商山细雨”未检工作品牌,不断创新工作亮点,丰富品牌内容,并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形成了资源共享、相互联动的一体化工作模式。同时,全市检察机关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与市教育局出台《关于预防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性侵害工作方案》,联合开展“校园安全防范专项督导”、惩治校车危险驾驶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5件,推动完善校园安全防范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市34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讲师,举办法治宣讲49场,听讲师生2万多人。通过综合施策,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发案同比下降了56.7%。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用法治力量构筑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体系,继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市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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