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聪)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2019年全市丹江等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核定出丹江构峪口断面10月份氨氮超过控制目标0.18mg/L,扣缴商州区水污染补偿资金20万元。
为了强化水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促进上下游协同治水,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制定了《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将丹江沟峪口、雷家坡、灵口等14个国控、省对市补偿考核和省、市、县出境断面纳入流域水污染补偿考核范围,明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作为补偿指标,污染补偿实行月考核、季核算、年结算,污染补偿资金专项用于结算省对市污染补偿考核、全市流域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以及奖励工作力度大、水质改善明显的县区等。
流域水污染补偿机制的建立,调动了各县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商洛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提升2.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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