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贾喜英)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等有关要求,结合商洛市实际,近日,市财政局制定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并要求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市级政策适用范围为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对经审查符合政策规定、执行公开竞租政策、签订制式合同且正常履行合同的,免收2020年2-3月份2个月房租。不符合政策规定、未执行公开竞租政策、未经核准备案的一律不予免租。为优化减免方式,规定对尚未支付2020年度租金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审核后直接扣减减免额度;对已支付2020年度租金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按照合同到期日顺延2个月,免收2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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