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医疗保障局9个新组建的市级机构集中挂牌,标志着全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商洛市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商洛市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其中市委工作机关14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3个),政府工作部门33个。根据商洛市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商洛还将继续深化市人大、市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县级和镇办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于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区)机构改革任务。
(一)对应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职能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2、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将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2)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3)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与市委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
(4)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5)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上述机构均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
3、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考核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将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加挂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市公务员局、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
市委宣传部加挂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3)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将市民政局的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和市政府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4、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原(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作为市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按照市、区机构改革要求对应调整有关职责。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按照市、县(区)机构改革要求对应调整有关职责。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渔业生产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
(4)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市文物和广播电视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省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原(地)防火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省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管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10)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和食盐市场监管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2)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3)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市级有关部门的审批服务职责予以整合,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一个机构管审批。
(14)重新组建市水利局。调整市水务局有关职责,重新组建市水利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水务局。
5、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划入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别划入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二)与省委、省政府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省委、省政府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工作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信访局、市扶贫开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优化市委办公室的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室的外事管理职责,市档案馆(市档案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仍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2)调整优化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体制。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改为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3)优化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设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
(4)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将有关部门的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储备管理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秦岭保护办公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物价局。
(5)优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将市商务局(市盐务管理局)的盐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委督查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组建市委机要保密局。将市委办公室的机要、保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委机要保密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设在市委办公室。市委机要保密局加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保留市委保密委员会、市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委机要保密局承担。
(2)优化市委、市政府督查职责。加强市委办公室的督查职责,组建市委督查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加强市政府办公室的督查职责,组建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市委督查办公室与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合署办公。
(3)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相关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原(地)监督管理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4)优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剥离,进一步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和机关事务管理职责,优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置,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本版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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